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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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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56581號葉治良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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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日字第5658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葉治良之113年3月22日執行命令1件及113年5月21日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56581號債權人廖煜淵與債務人葉治良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文書113年3月22日執行命令1件及113年5月21日執行命令1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日股書記官陳俐妙


股       別:日股

  • 發布日期:113-05-21
  • 更新日期:113-05-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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