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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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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88232號風錢嘉倫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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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樂字第18823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風錢嘉倫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88232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風錢嘉倫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樂股書記官
附件:准許債權人於新台幣50,000元及其利息等(詳如前發扣押命令債權金額)範圍內,向第三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收取被繼承人米雅䏲阿外即錢秀婷(歿)之勞工退休金債權。
 

  • 發布日期:113-05-21
  • 更新日期:113-05-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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