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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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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1337號吳俊賢之開庭通知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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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光113年度訴字第133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俊賢之起訴狀繕本、補正通知函及言詞辯
      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337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
      院依當事人聲請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補正通知函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19日上午9時40分
      ,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李品蓉

 

  • 發布日期:113-05-21
  • 更新日期:113-05-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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