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2584號鄭盛鴻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悅113年度訴字第258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盛鴻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3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2584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29日14時30分,在本院第2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郭家亘
 

  • 發布日期:113-05-21
  • 更新日期:113-05-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