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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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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1948號江柏宏之民事終止委任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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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甲113年度北簡字第194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江柏宏之民事終止委任狀繕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3年度北簡字第1948號原告傑克健身行銷有限公司與被告江柏宏間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民事終止委任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陳黎諭
 

  • 發布日期:113-05-21
  • 更新日期:113-05-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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