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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000268號張㕠釗之民事撤回起訴暨聲請退還裁判費狀繕本、撤回訴訟函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節112年度簡上字第268號
主旨:公示送達上訴人張㕠釗之民事撤回起訴暨聲請退還裁判費
狀繕本、撤回訴訟函文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簡上字第268號拆屋還地事件,本院前已裁
定准許公示送達,依職權再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撤回起訴暨聲請退還裁判費狀繕本、撤回訴
訟函文,現由本書記官保管,上訴人張㕠釗得隨時來院領
取。
書 記 官 楊婉渝
- 發布日期:113-05-20
- 更新日期:113-05-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