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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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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53138號曹瑩瑩之執行命令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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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荒字第5313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曹瑩瑩113年3月21日北院英113司執荒字第53138號之執行(扣押)命令1件、113年5月20日民事執行處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53138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曹瑩瑩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該執行命令係扣押債務人於凱基人壽保險之扣押命令及本院113年司執字第53138號函併入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36375號合併執行。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荒股書記官

股       別:荒股
 

  • 發布日期:113-05-20
  • 更新日期:113-05-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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