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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123號柯孫逸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家安113年度婚字第12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柯孫逸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3 項、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婚字第123號離婚等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柯孫逸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24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新店第一法庭(法院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1段248號)開言詞辯論庭,柯孫逸應按時到場。
股 別:安股
書記官 李欣
- 發布日期:113-05-20
- 更新日期:113-05-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