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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000454號宋山林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刑結113易字第454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宋山林開庭通知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易字第454號宋山林業務侵占案件,應受
送達人宋山林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開庭通知無從送達,
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翌日起發生效力。
三、本件定於113年7月26日下午2時30分於本院第10法庭行準備程序,另原定
113年6月14日下午4時整準備程序庭期取消。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4 日
函 稿 代 碼:C055-31 第二次公示送達
股 別:結股
書記官:黃馨慧
- 發布日期:113-05-20
- 更新日期:113-05-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