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店簡字第000704號理想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蔡辰威、張炎家、江啟宏、黃益登、李超倫、邱輝雄、許蒼穗、戴聰輝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芳112年度店簡字第70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理想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蔡辰威、張炎家、江啟宏、黃益登、李超倫、邱輝雄、許蒼穗、戴聰輝之判決正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店簡字第704號原告洪順良與被告理想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塗銷不動產抵押權登記事件,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一段248號)。
二、裁判節本如附件:
股 別:芳股
書記官 張肇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易民事判決
112年度店簡字第704號
原 告 洪順良
訴訟代理人 陳浩華律師
被 告 理想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辰威
張炎家
江啟宏
黃益登
李超倫
邱輝雄
許蒼穗
戴聰輝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不動產抵押權登記事件,於民國113年4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將如附表所示抵押權登記予以塗銷。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法 官 李陸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書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 張肇嘉
附表:系爭抵押權
略
- 發布日期:113-05-20
- 更新日期:113-05-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