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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015642號葉佐鉦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助庚字第1564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葉佐鉦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5642號債權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葉文村、葉佐鉦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庚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主旨:終止如說明二保險契約,債務人所得領取之解約金,應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股 別:庚股
- 發布日期:113-05-18
- 更新日期:113-05-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