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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33787號劉新群之拍賣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1司執智字第13378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新群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33787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劉新群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公告以現場投標方法拍賣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33787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劉新群所有如司法院公告所示之不動產第3次拍賣有關事項。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智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17
- 更新日期:113-05-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