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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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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1350號郭瀚文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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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理113年度訴字第135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郭瀚文之起訴狀繕本、民事追加訴之聲明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350號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依職權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3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承威


函 稿 代 碼:E01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理股

  • 發布日期:113-05-17
  • 更新日期:113-05-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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