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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2510號張加中之張加中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勇113年度訴字第251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加中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2510號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5日下午3時50分,
在本院第24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謝達人
- 發布日期:113-05-16
- 更新日期:113-05-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