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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2687號邱佳霖(即邱明文之繼承人),高佩珊(即邱明文之繼承人),高奕加(即邱明文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附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青113年度訴字第268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邱佳霖(即邱明文之繼承人)、高奕加(即邱
明文之繼承人)、高佩珊(即邱明文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
本、附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2687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附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
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20日下午2時25分
,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怡秀
股 別:青股
- 發布日期:113-05-16
- 更新日期:113-05-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