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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590號黃竹蘭之民事陳報狀繕本一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宏113年度訴字第159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竹蘭之民事陳報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590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
院依職權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陳報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
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程省翰
- 發布日期:113-05-16
- 更新日期:113-05-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