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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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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1113號鄧敬餘、胡軒綾、奕發企業社即黃大中之民事陳報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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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高112年度重訴字第111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鄧敬餘、胡軒綾、奕發企業社即黃大中之民事陳報狀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1113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陳報狀,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李登寶

  • 發布日期:113-05-16
  • 更新日期:113-05-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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