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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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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1767號廖白宇(即廖彩君之繼承人)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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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土113年度訴字第176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廖白宇(即廖彩君之繼承人)之撤回通知函正本暨撤回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767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撤回通知函正本暨撤回起訴狀繕本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廖白宇(即廖彩君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件係通知原告業已撤回起訴,原定113年7月23日上午10時之期日取消,應受送達人毋庸到庭。

書 記 官 林思辰

  

  • 發布日期:113-05-16
  • 更新日期:113-05-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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