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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76574號孫子恩之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亥字第17657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孫子恩之通知。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76574號債權人林宗鶴即林松柏與債務人許芳瑞律師(即林余玉秀之遺產管理人)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
一、本院定於113年5月16日上午10時整在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就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實施第1次公開拍賣,請查照。
二、請於文到15日內,聲明願否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如附表不動產,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亥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16
- 更新日期:113-05-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