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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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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0617號黃淑玲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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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淑玲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0017號債權人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黃淑玲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本院定於113年6月12日下午2時30分在說明四場所,實施公開拍賣如附表股票,請查照。
民事執行處妙股書記官張惠晴
 

  • 發布日期:113-05-15
  • 更新日期:113-05-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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