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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存字第000831號陳明章、王敏權之提存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15 日
發文字號:(112)存智字第 831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存字第831號提存人黃甄瑜與受取權人洪培修等46人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241,493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受取權人陳明章、王敏權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
主 任 劉明珠
- 發布日期:113-05-15
- 更新日期:113-05-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