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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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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5668號謝翠雲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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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高112年度訴字第566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代位人謝翠雲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三)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5668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三)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李登寶

  • 發布日期:113-05-15
  • 更新日期:113-05-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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