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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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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000616號福金寶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顏家煌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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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淨111年度重訴字第616號
主旨:公示送達追加被告福金寶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顏家煌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616號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第2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王曉雁
 

  • 發布日期:113-05-15
  • 更新日期:113-05-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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