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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0676號林浩光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佳字第20067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浩光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0676號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浩光間清償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附件:本院113年3月22日北院英112司執佳200676字第1134034604號囑託變賣股票執行命令(含前所發扣押命令),應予撤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佳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14
- 更新日期:113-05-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