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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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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1435號張素貞(即張芳明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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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公字第20143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素貞(即張芳明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1435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素貞(即張芳明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公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主旨:債務人張素貞(即張芳明之繼承人)得領取已故勞工張芳明(歿)(身分證統一編號:○○○號)對第三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債權,在新臺幣33,936元(以實際解繳金額為準)範圍內,應依說明三方式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 發布日期:113-05-14
  • 更新日期:113-05-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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