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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存字第000868號許信敏之繼承人許奇傑、許信敏之繼承人陳心慈之提存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14 日
發文字號:(113)存勇字第 868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存字第868號提存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與受取權人許信敏之全體繼承人:許聖豪等四人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195,385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許信敏之繼承人許奇傑、許信敏之繼承人陳心慈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
主 任 劉明珠
- 發布日期:113-05-14
- 更新日期:113-05-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