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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小字第001614號Robben ,Bernard Karl之撤回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己113年度北小字第161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Robben ,Bernard Karl之撤回函
。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3年度北小字第1614號原告新光產物保險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Robben ,Bernard Karl間侵權行為損
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之撤回函,現由書記官保
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
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陳怡如
- 發布日期:113-05-14
- 更新日期:113-05-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