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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99201號李學修之查封登記函、詢價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辰字第9920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學修之查封登記函、詢價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99201號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李學修間清償現金卡借貸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錄:
㈠查封登記函(主旨):請辦理債務人李學修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查封登記,並惠復說明三至六事項,請查照。
㈡詢價通知(主旨):為核定債務人李學修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拍賣最低價額進行詢價並通知有擔保物權或優先受償權人行使權利,請依說明三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辰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14
- 更新日期:113-05-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