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1554號顏春輝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吉113年度訴字第155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顏春輝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554號返還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15時30分,在本
院台北簡易庭第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黃俊霖
- 發布日期:113-05-15
- 更新日期:113-05-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