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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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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07420號何依婷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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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助佳字第742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何依婷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7420號債權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何依婷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附件:禁止債務人何依婷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XX股份有限公司、XX股份有限公司之存款(包括黃金存摺等)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佳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14
  • 更新日期:113-05-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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