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原訴字第38號楊毓貞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乙113年度原訴字第3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毓貞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原訴字第38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依職權
       命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下午2時30分,
      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6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 、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邱美嫆

  • 發布日期:113-05-14
  • 更新日期:113-05-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