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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小字第001130號蕭國棟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法113年度北小字第113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蕭國棟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北小字第1130號原告陳冠瑋與被告綠世界生
技有限公司、蕭國棟間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之訴
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
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上午11時10
分在本庭第3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
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潘美靜
股 別:法
- 發布日期:113-05-14
- 更新日期:113-05-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