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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補字第740號黃春瑜之民事準備書狀繕本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3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丙113年度北補字第740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春瑜之民事準備書狀繕本1件
。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3年度北補字第740號原告寄租蟹租屋股份有限
公司與被告黃春瑜間返還租賃物等事件,應送達之民
事準備書狀繕本1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
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蘇冠璇
- 發布日期:113-05-13
- 更新日期:113-05-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