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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510號林信宗之書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星113年度訴字第51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信宗之民事陳報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510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
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3年4月29日民事陳報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
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祐均
股 別:星股
- 發布日期:113-05-13
- 更新日期:113-05-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