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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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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小字第001281號呂瀅喧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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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3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昌113年度北小字第128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呂瀅喧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言詞
      辯論筆錄影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北小字第1281號原告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
      公司與被告呂瀅喧間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應送達之言
      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言詞辯論筆錄影本,現由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4日下午3時40分
      在本庭第1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詞
      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蘇炫綺

  • 發布日期:113-05-13
  • 更新日期:113-05-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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