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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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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家繼訴字第000031號馮百賢之民事準備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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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家孝113年度家繼訴字第3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馮百賢之113年5月9日民事準備狀繕本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繼訴字第31號酌給遺產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3年5月9日民事準備狀繕本 1 份,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馮百賢得於上班日到院領取。
   
股 別:孝股

  • 發布日期:113-05-13
  • 更新日期:113-05-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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