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14186號劉銘傑、蔡林尚毅之開庭通知等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3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昌112年度北簡字第1418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銘傑、蔡林尚毅之訴狀繕本及言詞
      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北簡字第14186號原告陳佳伶與被告傅懋璿、
      劉銘傑、蔡林尚毅間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
      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
      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下午2時50
      分在本庭第2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
      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蘇炫綺

  • 發布日期:113-05-13
  • 更新日期:113-05-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