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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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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52591號李淑惠之查封登記函、執行命令、勘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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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壬字第5259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淑惠之查封登記函、執行命令、勘驗通知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52591號債權人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李淑惠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本:
㈠請辦理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查封登記,並惠復說明三至六事項,請查照。
㈡禁止債務人李淑惠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之保險契約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㈢本院定於113年6月12日下午2時30分勘驗如附表不動產現場,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壬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6-28
  • 更新日期:113-06-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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