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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字第000040號三拹建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高113年度司字第40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三拹建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司字第40號選派清算人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三拹建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得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字第40號
聲 請 人 端木正
相 對 人 三拹建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選派相對人三拹建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劉娟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李登寶
書 記 官 李登寶
- 發布日期:113-05-10
- 更新日期:113-05-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