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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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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1353號楊正宏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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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日字第12135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正宏之112年8月9日執行命令及112年9月21日函、112年12月5日執行命令、113年5月10日執行命令。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1353號債權人莊秀旭(112司執121353)等與債務人楊正宏間給付租金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文書:112年8月9日執行命令及112年9月21日函、112年12月5日執行命令、113年5月10日執行命令。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  日股書記官陳俐妙

股       別:日股
 

  • 發布日期:113-05-10
  • 更新日期:113-05-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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