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9787號張文銣之轉知債務人陳述意見函(解約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午字第978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文銣之轉知債務人陳述意見函(解約金)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9787號債權人匯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文銣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午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10
- 更新日期:113-05-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