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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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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5357號何奇翰之民事執行處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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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壬字第13535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何奇翰之民事執行處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5357號債權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12司執135357同111司執全270)等與債務人何奇翰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本:請於文到5日內,向本院表示對應買人呂苑如依原定拍賣條件應買附表不動產之意見,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壬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10
  • 更新日期:113-05-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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