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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80908號翁綉晴之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火字第8090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翁綉晴之民國113年4月23日函2件(查封登記函、指界鑑價函)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80908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翁綉晴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本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火股書記官范國豪
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函
主旨:請派員於民國113年6月4日上午10時整會同本院執行人員實施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之指界及鑑價,請查照。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函
主旨:請辦理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查封登記,並惠復說明三至六事項,請查照。
股 別:火股
- 發布日期:113-05-10
- 更新日期:113-05-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