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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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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86525號陳聖浩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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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洪字第8652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聖浩之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86525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聖浩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洪股書記官
附件:【函(主旨)】請將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86525號併入貴股113年度司執字第27637號辦理,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3-05-10
  • 更新日期:113-05-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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