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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60108號周俊節(原名:周書賢)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佳字第6010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周俊節(原名:周書賢)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0108號債權人騰邦投資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周俊節(原名:周書賢)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終止如說明二XXX,並准許債權人騰邦投資有限公司在扣押命令範圍內,向第三人XXX股份有限公司收取XXX。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佳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