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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37591號高明軒及其法定代理人王秋蕾之拍賣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1司執辛字第13759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高明軒及其法定代理人王秋蕾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4月30日113北金職四字第52號拍賣通知一件。(拍賣時間:113年7月10日上午11時,拍賣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37591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高英傑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辛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