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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6337號高明軒之優先承買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未字第12633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高明軒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5月6日112北金職一字第117號不動產優先承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6337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高世昌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未股書記官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未股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