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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小字第000385號黃鈺翔之移轉管轄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玉113年度北小字第38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鈺翔之移轉管轄函。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北小字第385號原告台灣普客二四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黃鈺翔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移轉管轄函,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二、移轉管轄函如附件:
書記官 馬正道
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函
機關地址:100006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
傳 真:(02)2389-4772
承 辦 人:玉股 書記官
電 話:(02)2314-3050轉7062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玉113年北小字第385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檢送本院113年度北小字第385號原告台灣普客二四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黃鈺翔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卷1宗,請查收。
說明:上開案件業經裁定移送貴院審理。
正本: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副本:台灣普客二四股份有限公司、黃鈺翔先生
函 稿 代 碼:H4010-1 移送其他法院函
股 別:玉股
院 長 王 ○ ○
法 官 葉藍鸚 決行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