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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3258號蕭孟妤(原姓名蕭耕華)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法113年度北簡字第325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蕭孟妤(原姓名蕭耕華)之訴狀繕本
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北簡字第3258號原告李嫣庭與被告蕭孟妤(
原姓名蕭耕華)間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
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
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上午10時30
分在本庭第2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
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潘美靜
股 別:法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