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2743號孫玉玲之執行命令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亥字第11274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孫玉玲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2743號債權人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孫玉玲間給付買賣價金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本院112年7月25日北院忠112年度司執亥字第112743號執行命令,應予撤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亥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